“售楼员本来答应我买房就赠50吨温泉水,现在售楼员离职了,开发商却拒绝履行承诺赠水。”昨日,市民杨先生向本报打来电话。
杨先生说,年初他曾到平山温塘看房,准备买一套度假用住宅。当时温塘乐城项目的售楼员赵女士为了让他尽快下决心买房,告诉他该公司规定买房的人如果介绍另一人买房,可得到免费使用50吨温泉水的奖励。如果杨先生可以立刻签合同的话,她可以把下一个在她这儿买房的人算作是杨先生介绍的,这样杨先生就可以免费使用50吨温泉水。杨先生想这样比较划算,便于今年2月9日,与河北锐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乐城项目的一套住宅,并交纳了2.4万元的首付款。
但最近他到河北锐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时,该公司却拒绝兑现赠50吨温泉水的承诺,理由是已经联系不到售楼员赵女士了。
“售楼员的承诺代表着公司,怎么能人不在了就不认账呢?”杨先生说,开发商除了拒绝兑现这50吨温泉水外,在未和他协商的情况下,还把原先双方说定的贷款银行中信银行改成了石家庄市槐中路信用社,而信用社在他贷款时要求他缴纳数百元贷款保险金。另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07年7月30日,但至今没有任何交房的消息,开发商也没有向他作任何说明。
就此记者采访了河北锐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苏经理。苏经理表示,公司确实有买房人介绍别人买房就赠50吨温泉水的规定。但目前那位销售员已经离职了,他们也联系不到。销售员是否曾答应过杨先生,他们无从得知。按正常程序来说,如果销售员答应赠给杨先生温泉水,他们内部会有传递单,销售员离职前也没有给公司提供传递单。而更换贷款银行是因为中信银行的手续太繁琐,他们才换了槐中路信用社,很多银行都会要求贷款人缴纳贷款保险金。如果杨先生愿意自己找银行贷款的话,他们也无异议。至于延期交房的问题,是因为目前天气太冷,房屋装修遇到困难,因此才延期交房,他们会按购房合同中相关条款付给消费者违约金。
对此,河北九歌律师事务所张玉柱律师认为,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他提醒购房人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和承诺,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