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恨情愁 - 2008-3-30 23:08:00
1、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善并实施主要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制度,执行数据质量分级责任制和数据质量追究问责制度。不断完善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加大对各级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力度,使统计结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2、搞好全省经济社会运行动态分析和监测,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全省重点工作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深度的专题分析研究,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积极主动服务社会公众,加强统计资料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向社会发布主要经济社会统计信息工作,适时召开统计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制定全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完善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制度。采取重点监测、巡回检查等措施,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双百”企业和省直接考核的“双三十”县、企业能耗数据质量的检查、审核和评估,准确反映节能降耗情况。建立定期跟踪监测制度,及时观察和分析节能降耗工作的进展、效果和问题,定期在省内新闻媒体公布全省及各设区市单位GDP能耗等主要能耗指标完成情况。
4、严格依法实施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广泛宣传动员公民依法履行统计义务,依法保护被调查对象的权益不受侵害。加大统计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举报和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并对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件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统计执法举报和统计服务咨询电话:0311—87044462、87088029。
5、完善统计调查项目立项、审批、备案程序,规范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工作,减轻基层报表负担。提高统计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对申请涉外调查机构许可证、申报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和申报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以及对社会统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和办证工作,做到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及时办理。
来源:河北日报